江某与郭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成功调解
作者:z 发布时间:2009-12-24 1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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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黄龙县圪台乡的原告江某与被告郭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报案,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双方当事人都说对方负全部责任,公安交警主管部门也作出了前后两次不一致的责任事故认定,致使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产生较大分歧,一方申请复议、上访并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数额巨大的赔偿请求并申请司法鉴定,面对当事人赌气的心态,民事法官不厌其烦,耐心调解,终于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郭某当庭赔偿原告江某2万元,从而使该案圆满解决,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化解了一起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