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结案率高
我院执行工作特点是:执行案件立案规范,收结案平衡;依法、规范、文明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合法有力;和谐司法,执行和解率高;对要求协助执行的外地法院依法协助;认真接受上级法院执行监督;执行工作制度健全,落实认真;执行人员遵纪守法。连续6年执结率均为100%。
二、民事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尝试在调解工作中引入新观念、新方法,同时打破“庭审调”这一常规,引入庭前调解机制,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等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力争在庭审前就息诉止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每年来调解率均在80%以上。连续5年案件质量评比位居全市第一。
具体特点是:
一是为民司法,立案时调解。通过审查起诉状、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立案时及时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升级。
二是巡回办案,送达时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深入田间地头,讲解法律、组织调解,争取消除矛盾,息诉止争。
三是和谐司法,保全时调解。对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我们不是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依靠强制措施的震慑力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方面,更新“单一调”观念,多管齐下调解。我们更新观念,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多法并用,提升了调解结案率。
一是多方配合,促成调解法。当事人作为社会个体,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实践中,我们认真分析,掌握每一起案件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在调解时,利用当事人可亲、可敬、可信的关系人,邀请他们配合法院做工作,促成调解。
二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法。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大多是原告经过反复考虑,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诉诸法律的。因此,我们注重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揣摸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心理特征,运用法律心理学知识,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是掌握时机,冷热处理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