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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作者:张宏斌  发布时间:2009-12-23 14:54:45 打印 字号: | |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黄龙县人民法院一直将落实司法为民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大胆创新工作举措,积极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及时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一是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规范涉诉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院长接待日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纠正裁判错误和执行等工作中的问题,减少重复申诉和来访,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运行,经党组研究,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将每周三下午确定为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立案、信访和法律咨询,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我院针对辖区内有的当事人居住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等特点,全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倡导方便群众诉讼的办案宗旨,坚持就地巡回办案,送法到户,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律的温情和公平正义,真正把巡回办案活动变为方便群众、宣传法制、转变作风、展现风采、关注民生的有效载体,切实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截至四月份,民事调解率达94%,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便民诉讼活动。通过采取诉讼风险告知、设立诉讼咨询台、发放便民诉讼卡、具体了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便捷立案等便民诉讼服务措施,以方便群众诉讼。活动实施以来,收案、结案和法官人均结案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结案率达82%。院党组制定了《黄龙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要求全体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让当事人有进院如归的感觉;在当事人休息室供应开水、一次性茶杯等;服务于民时要坚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审理案件时要坚持“三费”(抚养、抚育、赡养)案件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不和谐因素,营造了和谐的诉讼环境。
来源:黄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