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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13 15:36:26 打印 字号: | |
  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黄龙县法院